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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更新辦法高雄縣政府勞工局網頁更新申請辦法 高雄縣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督促各課(中心)加強辦理有關本局業務人民陳情案件(以下簡稱陳情案件),以提高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第一條 資訊小組為協助各本局單位公佈其提供之資料於本校主網頁上,特提供網頁更新需求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協助範圍為本局單位之更新網頁,資料受理後排定時間處理。

第三條 本辦法不提供美化網頁功能,若只提供word 文件,則只負責將word文件轉成html檔。

第四條 更新申請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由單位主管核可後開始執行,執行完成結果會回報原單位。

第五條 若原單位有能力想自行更新網頁,可跟資訊小組申請原單位之修改名稱、密碼,可自行更新修改網頁。

第六條 上網資料必須提供電腦檔案資料,若只提供書面資料,則不予處理。

第七條 若為大眾性公告事項,應選擇其最有利之網頁超連結放置位置,填寫申請單應詳細註明為公告事項區域或其他位置,內定放置位置為原單位下之超連結。

第八條 各單位應時常上網查看各單位資料之時效性,並應時常檢討並提供最新資料,豐富所有外界欲了解本校之途徑。

第九條 更新資料需該單位主管核准後,資訊小組方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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