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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管理辦法高雄縣政府勞工局e勞永逸資訊服務網管理辦法 高雄縣政府勞工局e勞永逸資訊服務網站之設置目的,在於公告本局各服務及提供勞、資、政相關資訊為用途。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本局網站、規範使用者遵守及履行之事項,並尊重網路資源或軟體之智慧財產權,特參照「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則」訂定本辦法。
一、 為使本局網站充份利用,特訂定本使用辦法,以為管理之依據。
二、 禁止利用本局網站之資源在網際網路上散佈不當言論或執行不端情事。
三、 使用者應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應表現出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等網路禮儀。
四、 嚴禁利用本局網站做為下列情事之用途:
1. 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之資料及文章。
2. 傳送或發表具有商業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之資料及文章。
3. 傳送或發表未經授權之任何檔案及文件。
4. 蓄意破壞或不正當使用本局網站。
5. 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6. 以破解、盜用、冒用他人帳號、密碼、名字等方式刊登文章之行為。刊登任何涉及違法之文章。
7. 若有上述情事發生,網站管理者須立即依相關法規處理或刪除並公告之。
五、 網路上所可存取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非經正式開放或獲授權使用,網路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
六、 不得利用本局網站從事任何未經本局許可的商業性行為。
七、 於本局網站留言版上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如涉嫌侵害他人之權利時,須自負民事或刑事責任。必要時,本局得參照「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依法處理,或與相關單位配合,提供適當之協助。
八、 違犯本管理規則者,按情節輕重依法議處。
九、 本管理辦法經本局核定後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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